房屋改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电子版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类型:  □扩租    □新租    □改造

工程名称:                        装修

工程金额:         元整  ¥:  0.00 元

工程范围: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1.4工程面积:                                                       

1.5工程内容:                                                       

1.6承包方式:        乙方全部包工包料                                                                              

2、装修工程预算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乙方包工包料。

3、关于工程价款和相关费用的约定

3.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   )种

(1) 固定价格;

(2)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实际调整竣工结算。

3.2装修进场后十日内,甲方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即首期款),计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支票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与支票等额的发票,交给甲方;

3.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二期款),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收到支票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与支票等额的发票,交给甲方;

3.4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的35%(即三期款),即人民币¥        元整;

3.5剩余尾款5%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该项目水电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3.6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三期款3个工作日后,乙方开具除首期、二期款外的余额正规发票交给甲方,如向乙方开具的是非正规合法发票,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违约金。

4、 工期

  4.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4.2 开工日期:                     日;

4.3竣工日期:          年             日;

4.4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设计

5.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甲方于开工之前向乙方提供需要的施工设计平面布局图及技术文件。由乙方接到施工图纸后两日内将施工需要点位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2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5.2 设计变更

5.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如需调整工程费用及工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5.2.2.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乙方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主材料报价单及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7.2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的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组织乙方和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3 提供施工场地。

9.1.4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 组织乙方与物业进行办理进场手续。

9.1.7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8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因施工产生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2.6办理施工物业所需的审批证件。

9.2.7乙方应提交购置物品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料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说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及价格和数量。

9.2.8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该物业单位规定的施工制度进行施工,如因违反施工制度造成甲方的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0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章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注:有的规范名称因国家政策变化可能会有所不同)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0.2.3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4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同意竣工报告之日为保修起算日,为期一年。

a、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由乙方免费维修。

b、超过保修期由甲方支付乙方维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1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总工程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2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3以上两种原因致使乙方就不合格部分或全部进行返工修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1.4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如您在微信、知乎、QQ浏览、请使用手机浏览器下载! 如果移动端不能满足您的下载需求,请移步电脑端下载!
1、素材资源,仅供学习参考,请在下载后24小时删除。
2、如果资源涉及你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删除。
3、联系方式:894697587@qq.com

乐千宜素材 » 房屋改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电子版
开通VIP 享更多特权,建议使用 QQ 登录